10.3969/j.issn.1009-3540.2004.07.001
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看我国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
本文首先论证了投资者保护、金融结构及金融监管之间的内在关系,认为投资者保护是决定一国金融结构及其未来调整的关键因素,并且与一国金融监管是高度统一的;其后,文章分析了转轨经济过程中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即为维护公有产权在产权制度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力图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来获取廉价的金融资源,这体现在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上.出于这个原因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投资者保护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并由此导致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设计存在诸多问题.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诱致性制度变迁日益占据主导地位,这会使按原有路径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成本不断递增,因此本文最后主张,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无论是从目标设计上,还是从制度安排以及工作重点上,都必须立足于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金融结构、金融监管
F832.1(金融、银行)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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