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540.2001.07.015
从最终委托人的变迁看国有股改革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从分析传统公有经济制度下国有资产的最终委托人入手,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试图揭示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的最终委托人的变化.文章提出了"公有经济人民"和"国有经济人民"的概念,指出"公有经济人民"和普通指代意义上的"人民"是不同的.在传统公有经济制度下,"公有经济人民"和"人民"指代的范围是对等的,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公有经济人民"的范围在逐渐缩小,国有资产的最终委托人在不断发生分化,拨改贷以后到现在,形成了一个存量的国有经济人民,而增量的国有经济人民逐渐减少直至为零.由此,文章得出结论:目前的国有资产,一部分事实上已经属于政府,政府完全可以将其卖掉,所获收入用于社会保障;另一部分,其最终所有者的绝大部分便是拨改贷以前便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
公有经济人民、国有经济人民、国有资产
F832.5(金融、银行)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