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20.03.015
"一带一路"背景下增值税管辖权的国际协调
增值税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将成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协调的重心,其目标在于将增值税管辖权归于跨境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地.增值税管辖权的协调需要综合运用税收双边协调工具、多边协调工具和税收征管互助三种机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增值税管辖权方面存在较多难以协调的问题:已签署的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无法有效协调增值税;《OECD增值税指南》的协调功能十分有限;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管互助机制尚不健全.为此,中国应充分利用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合作机制协调增值税,积极签署增值税条约,完善税收征管互助机制.
增值税管辖权、国际协调、"一带一路"、税收条约、税收征管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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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00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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