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20.02.015
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模式之变革
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导目标、行政保护基础、行政保护作用、行政保护方式、行政保护对象、行政保护政治哲学观念等变项上,私益导向型行政保护与公益导向型行政保护的内容分别是: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法定权利与维护和促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与知识产权是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解决纠纷、查处违法侵权行为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与行政指导、行政补贴、行政扶持、行政信息公开、行政预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知识产权生命周期中的权利分配阶段与知识产权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特别是权利增值阶段以及消极国家观与积极国家观.私益导向型行政保护面临着难以解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关公共权力不断扩大的现实,也难以预测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践发展的挑战.公益导向型行政保护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是经济新常态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工具,也适应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需要.公益导向型行政保护对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要求在于:需要深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法制的研究,知识产权法基本结构需要调整,后民法典时代我国应当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
知识产权、公益导向型、私益导向型、行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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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8JJD820002
202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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