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19.03.015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在侦查程序中的导入
个人信息权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人权的新面相.我国大数据侦查模式发展忽视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出现了信息收集行为权能性质不明、信息收集门槛过低、信息过度收集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息权在侦查程序中的缺位.在侦查程序中导入个人信息权,既需要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确权化,也需要刑事诉讼的立法精细化,同时亦需要司法审查发挥作用.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门的信息监察机构,以强化对个人信息权的保障.
大数据、个人信息权、宪法权利、侦查程序、侦查机关、非法证据排除、新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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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科研项目2017XZQN-19;中国博士后第64批面上资助项目2018M640896
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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