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18.06.013
国家监察法实施中的一个重大难点:人大代表能否成为监察对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关乎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一项重大议题是: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的关系如何处理,人大代表是否能够成为监察对象?总体而言之,人大代表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公职人员;对于人大代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该建立特殊的惩戒制度来予以处理;监察改革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宪制地位,并对监察人大代表采取特别慎重的态度;在对人大代表涉嫌职务犯罪采取监察留置措施时,必须恪守宪法、组织法规定的对人大代表的特殊保护法律程序;在法律未作修改时,监察机关不能以便宜执法为由,轻率地创制性执法,从而违反"公权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监察监督、人大代表、纪律惩戒、人大代表特殊保护、留置措施、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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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D918(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03
2018-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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