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18.05.016
中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模式重构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动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但是,本次改革对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能的剥离客观上有可能减弱检察权威,给尚不成熟的行政公益诉讼带来挑战,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和调查更为不易.这就要求行政公益诉讼必须重构当前的制度模式,与监察体制改革实现有效的协调衔接.当前可与国家监察机关建立贯穿行政公益诉讼全过程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将来可以探索建立由监察机关作为专门调查机关,检察机关作为专门起诉机关,法院作为专门审理机关,三者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调查—起诉—审理”分立的科学模式.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查诉审分立、反贪反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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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D912.1(行政法)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2018CFX021;河南大学青年科研人才种子基金jbkyzz047
2018-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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