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18.04.015
区域行政的兴起与行政法的发展变迁
区域行政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与制约,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由于区域法制的构建严重滞后于区域行政实践,传统行政法原理与制度难以应对区域治理的现实需求.行政与法律之间的固有矛盾推动行政法的发展与变迁.这种发展变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是推动行政法积极应对区域公共治理任务,能动地解释和规范区域行政现象,从而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回应性;其二是促使行政法将调整重心从外部行政转向区域政府间内部行政,并带来行政法律关系结构、行政行为方式和行政治理模式的变革;其三是超越传统行政行为中心主义,引入行政政策学、行政过程论和行政规制论的理论分析工具,为“面向区域行政的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提供可能性.
区域一体化、区域治理、区域行政、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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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D67(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FC026;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14SFB30010;江苏省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重点课题201403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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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