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17.04.004
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保险法制之建构
社会保险法制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制度起源于德国,早在上世纪初的西法东渐中,该领域法制就卷入了这一历史进程.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先后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立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保险法治.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初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法制化进程.但是,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从立法、行政到司法各层面,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去甚远.实现社会保险领域的依法治国,立法需要精细、行政须依循法制,司法救济需要打开大门.
社会保险争议、依法治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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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F840.61;F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91
2017-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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