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15.05.012
战后的战犯审判与普遍管辖权:实践、发展与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战胜国在对次要战争罪犯进行审判的过程中,部分案例是建立在直接或间接行使普遍管辖权的基础之上的.冷战爆发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到了20世纪80年代,部分国家再次基于普遍管辖权而启动了对战争罪犯的追诉,如以色列、澳大利亚、英国等.从这些国家的实践来看,针对战争犯罪行使普遍管辖权既涉及需要相应政治意愿,还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精致的程序予以配套支撑.国家针对战争罪犯的普遍管辖实践不仅彰显了国际社会惩治战争罪犯、终结“有罪不罚”的政治意愿和决心,也丰富和发展了普遍管辖权的理论,为普遍管辖权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罪、惩治战争罪犯、普遍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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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5;G127;F3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FX145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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