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15.03.001
财政分税制与地方预算自主权
就其逻辑结构而言,《预算法》主要调整财政权力的横向配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依次排列.把握这条主线,整部法律纲举目张,一目了然.其实,在主线之外,还有一条不引人注目的副线,即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预算关系.只是,当《宪法》尚未对此清晰界分时,《预算法》不得不保持低调,仅仅确认“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之间分税制”、“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其他内容则语焉不详.本文以地方预算自主权为题,旨在发现《预算法》的另一面,为规范央地财政关系寻觅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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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2年部级研究课题12SFB2046
2015-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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