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播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广播节目传播拓宽了途径,有些国家版权法随之修改.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广播组织在网络空间的权利保护并未明确.因此,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增加广播组织的网络转播权、网络同步播放权、录制后播送权、向公众提供已录制的广播节目权等权利,以期实现公平竞争的三网格局,并从公共利益平衡角度对此权利作出一定限制.
广播组织、网络广播、三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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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XW026;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13M540622;第七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
2014-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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