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义务论的宪政功能——论国家义务对现代理性国家的构建
国家理性的根据有赖于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立宪的理性使得国家安全和秩序成为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宪政的有效实施内含着分权原则,通过对人权的有效保障,通过构建国家义务体系并予以法定化、程序化,并切实有效履行,这为构建现代理性国家奠立了正当性基础与可行性方案。国家义务论具有构建现代理性国家的型塑功能。
国家义务、宪政主义、理性国家、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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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0&BFX004;广东省哲社规划项目09G-05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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