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320.2007.03.003
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述评
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监督实施的主要手段,是一种通过寻求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平衡,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有效手段.缔约国报告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独立专家机构通过接受,审查缔约国提交的报告,与缔约国建立建设性对话关系,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缔约国报告制度从产生发展到今天,其运行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正确认识这种监督实施措施的性质,正确处理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国际社会应该对缔约国报告制度进一步改革,国家应该增强与国际社会合作的意愿.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缔约国、报告制度、人权国际保护、主权、建设性对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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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国家法、宪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1BFX031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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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