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320.2007.01.011
跨境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的巴塞尔体制及启示
巴塞尔委员会对跨境网上银行业务进行了界定,要求监管者和银行自身对该项业务都进行监管.同时指出在监管理念上应当有所创新;监管模式上应当强调母国与东道国的合作;具体的监管方式上强调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的结合;扩充监管的内容以及在监管中注重信息披露.我国对跨境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应当吸取巴塞尔体制的经验,转变监管理念,积极与国际社会接轨,完善我国现行的银行退出市场机制,并注重"软件"和"硬件"的建设.
跨境网上银行、巴塞尔委员会、风险监管、金融外包
60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与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5JJD820004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