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320.2003.05.013
论收容教育的行政处罚属性
1993年确立的收容教育制度,立法者是把它当做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看待的.从这种制度对收容教育人员的负面影响来讲,带有明显的惩戒性和行政处罚性.收容教育与被普遍认为是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有极大的相似之处,与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又有明显的区别.收容教育的行政处罚属性显而易见,不能掩饰和抹煞.
收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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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国家法、宪法)
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基金Q007
200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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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