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985.2006.04.02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监理单位定为承担施工生产安全责任的主体单位之一,对此行业内有不同的争议.从法理、国际惯例上进行分析,认为要求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依据不充分.但从当前国内施工生产安全的严峻形势来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生产安全监理,并承担部分施工生产安全责任是必要的.建议在<建筑法>修订时应妥善处理此问题.
建设监理、安全管理、建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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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14(建筑施工)
200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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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