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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礼乐文化与《诗大序》"诗言志"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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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大序》通常被视为我国诗歌创作理论由"诗言志"向"诗缘情"转化的重要开端.但如若联系先秦礼乐文化语境审视,就会发现,此说是对《尚书·尧典》及《诗大序》"诗言志"理论的断章取义与主观附会.实际上,《诗大序》直接继承了《尚书·尧典》的"诗"学观念,其所言"诗",指宫廷礼仪活动中雅乐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非抒发性情的文学之诗.《诗大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情",指的是伦理道德情感而非自然情感,它是"诗"乐礼仪活动的表现动因,而非诗文本的创作动因.《诗大序》虽也涉及源于人之自然情感的诗文本,但其与"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诗"的内涵是"志",即由诗文本衍生出的政教意义,而非诗本义."诗缘情"的提出应始于魏晋时期,是文学之诗兴盛的产物,也是文学之诗从经学之诗独立出来的标志.至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则从义疏角度将《诗大序》中表现礼乐活动的"诗言志"与诗歌创作理论"诗缘情"完全对等起来,其影响至今犹巨.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宋代《诗》乐文献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7CZW014

202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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