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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阐释的独断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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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阐释论提出以后①,引起学界的关注和讨论,一些专家学者,包括多位国外学者,对强制阐释的定义及其所指提出了诸多不同意见②.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对待文本.依据20世纪西方文论一些流派的基本倾向,许多学者主张,不存在文本自身的意义和写作者意图,即使有,也无阐释的可能和必要.一切文本都是历史的;时代及其接受者的当下理解,决定文本的存在和意义.经过长达两年的讨论和思考,笔者目前的结论是,从阐释的结果辨别和定义强制阐释是困难的.强制阐释的要害不在文本阐释的结果,而在阐释的路线.所谓“阐释”,作为理解和解释的手段及实现方式,可以从阐释者的哲学偏好和认识路线上找到其动力和倾向.经过深入考察和辨识,笔者认为,强制阐释的哲学发生根据,是从古希腊缘起,被莱布尼兹-沃尔夫推向极端,再由康德及后来者给予颠覆性批判的独断论哲学.就强制阐释的原点定义看,“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的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③,从哲学和认知方式的视角评判,其独断论的特征明显.特别是因为场外理论的征用,阐释者从既定理论目的出发,利用文本证明理论,强制或暴力阐释成为必然,否则,难以实现阐释的目的.由此切入,可以从一个新的角度辨识和认知强制阐释,回答各方的质疑.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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