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义分析转向语用分析——评刘汉波《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文学观念批判》
法律与文学是近年来国内关注颇多的领域.受美国法官波斯纳《法律与文学》的影响,国内的法学研究者对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产生了强烈兴趣,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朱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其要旨在于从文学文本中寻找涉法要素,作为法律判案的案例.其他的法学研究者也往往属于这种路数.这种研究的基本立足点以及最终目的都指向法律,文学主要作为法律研究的材料被使用,是一个辅助角色.但是,对文学与法律关系的研究不止于此.近年来,一些文学研究者开始从以文学为主体的角度介入法律与文学话题,讨论文学活动中的法律纠纷.比如虚构作品涉嫌的毁谤或名誉侵权案件、剽窃或抄袭案件等,进而探讨文学原理如何为法律判案提供依据.这种研究更多地以文学为中心,讨论文学能够为法律提供哪些理论支持,也反过来影响到对文学自身的理解.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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