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并被审视——作为鲁迅“自画像”的《野草》
本文从"自画像"的角度重新阐释鲁迅的《野草》,讨论鲁迅是如何"写出自己",如何在审视和反思中,创造出一个供"审视"的对象。可以说,《野草》的写作,不是"表达"已在之我,也不是写给身外的"审视者",而是在包含上述两个因素的同时,"画出"一个作为图像的"我"。"自画像"的阐释视野可以包含这三个要素,并着重讨论其中的第三个,也就是"创造"一个新的"我"。从艺术的角度说,这一阐释也突破以往《野草》研究中只考察鲁迅"自我"的方法,更涉及到鲁迅的"写作"的存在。
《野草》、自画像、鲁迅、重新阐释、写作
I210.97(作品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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