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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7-5876.2005.01.012

论"影"、"视"艺术的相同与差异

引用
就像我们不应将绘画与摄影统称为"绘摄艺术"一样,我们也不应将电影、电视统称为"影视艺术".尽管电影和电视具有许多相同的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它们之间存在着的诸多差异.电影与电视所依赖的物质载体不同、成像技术不同、传播渠道和接受方式不同.与现实生活相比,电影是一种"放大"的艺术;电视则是一种"缩小"的艺术.即如何限定这种命名的"上下文"和使用的"适用域"问题,我们只有在论及电影与电视的一般的审美属性(大众性、通俗性、娱乐性)时,才能够将它们相提并论.而在论及电影与电视艺术的物质形态、传播途径、接受方法和表述方式的时候,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电影、电视、相同、差异

J9(电影、电视艺术)

2005-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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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7-5876

11-1672/J

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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