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後期五代宋初知州制的實施過程
由唐到宋,州郡長官經歷了由刺史而知州的轉變,這一過程可分為唐後期五代、宋初兩個階段.唐後期五代知州制的核心問題是州郡長官委任權.安史之亂後,唐廷中央集權衰落,藩鎮為加强地方控制,保證地方行政正常運轉,委任了大量知州事、攝刺史.唐末權知軍州事興起後,迅速取代其他州郡代理官.五代朝廷掌握了州郡長官包括知州的委任權,文臣和內職知州開始發揮限制藩鎮的作用.宋初知州制的實施是州郡權力結構調整的一部分,其實施方式多承自五代,但經過了宋太祖的改造;實施區域上則南方早於北方,南、北方內部亦有差别.真宗即位後,知州制全面取代刺史制,宋初州郡分權體制得以確立.由此宋廷不僅徹底解決了藩鎮問題,也大大强化了對州郡的控制.
知州、刺史、藩鎮、州郡分權
本文係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7-16世紀的信息溝通與國家秩序”;同時受到湖南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
2020-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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