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私契到國法:民間寺廟產權習慣及其制度化(1722-1927)
中國傳統社會中,廣泛分布於城鄉的寺廟在地方社會公共生活中發揮着重要的功能,而地方人士捐助的資產則是維繫寺廟運作的關鍵之一.本文討論清代以來這些捐助而來的寺廟財產的權利是如何安排的,以及國家的相關態度.佛教戒律對寺廟產權結構有一種理想設計.而在現實中,施主往往通過與住持僧人私立契約對產權進行再界定.清政府除了强調寺廟財產歸寺廟並且不容轉移外,絶大多數時候並不介入其他層面的權利界定,而是默認民間習慣.不過在清末新政之後,官方態度發生轉變,國家開始主動構建寺廟的產權體系,並且在民初初步完成了寺廟產權的制度化.
寺廟產權、施主、廟產興學、制度化
F27;K2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2013重大招標項目“龍泉司法檔案整理與研究”13&ZD151;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寺廟產權結構及其近代變遷”項目203000-5406A7/006資助
2016-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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