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牌、差票制度研究
宋代以來,爲了革除臨民事務中的弊端,朝廷與地方官員多次改革催勾事務的執行體制,但擾民問題始終無法解决.元代通過信牌將政令直接傳達於當事人的信牌制度,要麼在執行過程中被擱置,要麼異化爲由鄉役執牌代行.爲了適應臨民事務執行的實際狀况,經明代的演化,到清代又發展出以票差人執行臨民事務的差票制度.清代的信牌制度在保留元制的同時,也將信牌的使用擴展到派遣本衙吏役,同時又從信牌中分化出一種專門用於基層官府發遣差役的下行公文,即“差票”或“信票”.清代差票制度是對元代信牌制度的背離,也是制度設計向實際運作機制的回歸.
信牌、差票、傳訊制度、龍泉司法檔案、宋元明過渡
K245;R735.7;D63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之江青年課題晚清民國龍泉司法文書研究階段性成果
2016-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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