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唐代地方水利營繕中勞役徵配的申報——以唐《營繕令》第30條的復原為中心
@@ <營繕令>在中國中古時期的律令體系中出現得最晚①.唐代<營繕令>的散佚,使得相關研究無法展開.天聖<營繕令>的出現,是<營繕令>作為令文整體的首次出現.
水利、中心、律令
K24;K23
本文爲中國人民大學2008年度研究生科學研究基金項目”《天聖令》舆唐代制度及經濟研究”課題項目编號08XNG024的成果
2016-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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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中心、律令
K24;K23
本文爲中國人民大學2008年度研究生科學研究基金項目”《天聖令》舆唐代制度及經濟研究”課題項目编號08XNG024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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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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