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格條文體例考
@@ 唐格,”以禁違正邪”①,是當時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其奠基於直觀立法,史載房玄齡等删定<貞觀格>十八卷,”盖编録當時制敕,永爲法則”②.换言之,格是删修编辑皇帝韶敕而成,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通遇编纂格,來修正和補充律、令、式,及時解决社會關係中出現的矛盾.關於唐格研究,學衍界已有豐硕成果,但對於唐格的條文髓例問题,有不同的認識③.本文就此提出一些看法,希望能進一步展開討論.
official documents、法律形式、法律效力、修编、矛盾、立法、皇帝、成果、编纂
G25;G23
本文係上海市教委中國古代史重點學科项目编號:J50405建設成果之一
2016-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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