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唐代後期之太常禮典
@@ 一、前言”禮典”一詞的使用,主要是相對於”法典”而蕴生”1”.皇帝統治下之傳統中國,是以”禮典”與”法典”作爲國家制度之兩大主軸,兩者在應用上具互補功能.因此”禮典”是指由皇帝所頒行,内容是記載各項禮制儀節,具有常儀與制約力量之國家典章.”禮典傳統”之形成,是在兩漢逐漸浮現官定禮制的需求,並在西晋惠帝元康元年(291)完成<新禮>(即”晋禮”),建立以”五禮”(吉、凶、軍、賓、嘉)爲分類架構的禮儀制度之後,其運作模式經過兩晋南北朝的磨合,至隋唐方臻於成熟,並爲後世所仿效”2”.
家制度、皇帝、法典、南北朝、晋惠帝、磨合、模式、功能
K31;K23
2016-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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