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制度改革探析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自设立以来,因其国际视野和重要战略定位,得到各界高度关注.与国外同类机构一样,如何通过优化审判职能,完善审理机制,塑造成为国内外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是国际商事法庭必须认真对待的制度性问题.通过对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卡塔尔金融中心民商事法院等新兴国际商事法院(庭)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以下制度创新改革设想:一是完善管辖制度,现阶段可增加规定构成"实际联系"的情形,并探索构建离岸诉讼管辖规则.二是探索多元化法官制度,现阶段可探索聘请中国籍香港法官参与审判,下一步可考虑引入外籍法官,提升国际商事法庭的吸引力与竞争力.三是优化审级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基础上,增设内部上诉机制,同时设置合理的上诉条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国际商事法庭、离岸诉讼、外籍法官、上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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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F840.67;G647
2021-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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