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史·地理志四》出发浅析明代四川政区变化 ——以洪武四年至十四年为例
明代四川的政区在继承元朝基本的地方制度外,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洪武四年设置四川行省,九年却将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同时下面的行政机构也在进行调整.名称的变化带来了相应的政区调整,在调整中东部政区变化较大,西部政区的数量和面积均较前期有所增加.由于洪武年间时间跨度较大,限于能力和水平,因此本文主要探索从洪武四年至十四年中四川政区几次规模比较大的调整所带来的政区变化.
明代、洪武、四川、政区变化
K2;K928;K877
201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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