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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委员会创制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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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监察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同时,通过阐明人大、人常、政府、司法机关与监察委员会以及监察工作的关系,旨在强调监察委员会是独立的监察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九龙治水的效果必然是政出多门,效率低下,而组建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必会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同时更是加强了党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集中领导,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以探讨监察委员会创制的优越性具有重大意义.

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D616;D921;D26

2018-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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