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知假买假中的"牟利"
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知假买假现象,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争议不断.2016年11月,工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明确将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者排除在消费者之外,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笔者认为,对于牟利这一主观目的的认定,在具体实践中会陷入无法操作的尴尬.知假买假者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该明确的是欺诈的认定,而惩罚性赔偿的真正实现需要的是切实保障公共权力的私人实施.
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牟利、欺诈
17
D923.8(中国法律)
2017-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