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42.2008.06.016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体现了民主法治社会中民主价值与法治价值之间的协调原则.但这种保护在立法上有较大缺陷:如许可权的内容缺少统一规定,有些法定许可程序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许可权的行使缺失程序性规范.从许可内容,许可程序,报请、报告程序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人大代表、特别保护、立法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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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09-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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