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414.2022.13.018
关于股权激励税会差异的思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范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区分了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股权激励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局限为难以根据股权激励方式的不同明确企业所得税税基,形成了较大的税会差异,并传导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确定.本文主要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角度出发,对股权激励下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进行思考,理顺股权激励整个传导链条,希望能够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股权激励、税会差异、股份支付、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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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5;F812.42;D922.222
2022-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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