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地位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与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一起支撑着民法的框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日益加速的今天,政府职能不断扩张,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空前的.同时,在这一背景下,人们也越来越注重作为个体所应享受的权利,个人本位的思潮也开始兴起.这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体现.自从罗马法中对公、私法开始分类,作为民法雏形的市民法就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担当着定纷止争的重任.在庞杂的民法体系中,意思自治原则与其他原则相比,越来越显示出其核心地位,进而成为现代民法的灵魂.本文中,笔者拟从意思自治原则的历史发展,民法与生产力的关系,个人本位与公共利益间的关系等方面论述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核心统帅地位.
意思自治、生产力、个人本位、公共利益
DF5;D92
201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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