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迷非理性行为的法理分析
球类运动赛事在整个历史中给人们带来了强大的娱乐性,但与之伴随的球迷非理性乃至暴力行为一直存在且层出不穷.球迷非理性局面如果失控,就有可能导致“流氓化”甚至违法犯罪的产生.近期发生的“四川球迷与辽宁球员斗殴”事件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从法社会学层面来说,球迷可能基于支持球队的的认知机制,形成笃信和偏执的情感依附;这也说明球迷群体的亚文化属性,以及球员和球迷情绪共鸣和渲染的可能性空间.从法哲学层面来说,球迷非理性行为与球类比赛内在强烈的“竞技性”相关联.在法治理念引导下,有效协调多部门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作用,并深度剖析规范层面中球迷在明确其规范性定位的前提下,协调对于足球运动赛事中多重细节的情绪依附,有助于从根本上推进球类赛事安全管理的法治化.
球迷、非理性行为、法社会学、法哲学、体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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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体育理论)
2016-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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