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590.2009.05.001
规范与经济分析:体育方法的不可专利性
巨大的商业利益使现代体育竞技充满竞争,能否通过对创新性体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已不再是理论上空洞的探讨和研究了,美、澳等国家已开始向体育方法发明提供专利保护.从现行专利法的规范分析看,虽然许多国家的专利法没有明文将体育方法专利排除在可专利主题范围之外,但是基于专利制度和体育竞技本质的分析,宜认定体育方法在体育竞技领域处于基础性的思想地位,也不满足传统专利法上的实用性要求,从而不应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从经济分析的视角看,专利制度并非为激励体育方法创新所必须.而且,如果给与体育方法以专利保护,将有可能降低比赛竞争的激烈性,导致比赛结果不确定性的丧失,影响竞技体育的魅力.因此,体育方法发明不应当被授予专利.
体育方法、专利、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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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体育理论)
2009-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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