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的关系契约特征与双重治理机制
通过文献资料法、实地考察法,以湖北省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系列赛事为研究案例,通过分析认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形成契约与关系治理的双重治理机制,契约治理来自于现代法律制度的经济理性,是以正式合同为重要落脚点,利用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来保障项目的正式性;关系治理来自于参与主体作为人的有限理性,以非正式契约中交易内容的不确定性为作用空间,采用包括声誉机制、经验机制、信任机制等手段进一步完善履约行为.这两种机制相互补充,是法治与人治共同作用的体现,政府应从"激励—监管—惩罚"端着手,进一步完善契约治理内容,体育社会组织应积极发挥体育治理主体作用,关注"声誉—经验—信任"为内容的关系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公共体育服务购买、契约治理、关系治理、关系契约、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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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武汉体育学院东湖学者计划
202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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