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孙杨案看反兴奋剂样本采集程序的合规性问题
世界反兴奋剂制度对样本采集程序标准的层级设置导致不同标准内容不统一,易导致运动员和兴奋剂管制主体产生冲突,国际标准效力至上的立场会纵容样本采集人员向低标准逃逸.鉴于兴奋剂管制资源分布不均的现实,建议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国际标准,要求兴奋剂管制主体严格执行内部规则确定的高水平实践标准.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和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的一般观点对分析兴奋剂违规的认定问题有借鉴意义,样本采集程序重大瑕疵应成为运动员"未能遵守"类违规的阻却事由.《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虽已规定"强制性的正当理由"这一违规阻却事由,但该标准无法全面涵盖程序重大瑕疵的价值考量,应将程序重大瑕疵规定为单独的违规阻却事由.
体育法、样本采集程序、世界反兴奋剂制度、强制性的正当理由、孙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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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TY007
2021-0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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