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116.2014.02.008
体育竞技的正当化事由及其诉讼证明
正当化事由是维护体育竞技活动公正的天平,刑法介入体育竞技活动的危险状况或危害结果时应坚持谦抑性精神。立足于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正当化根据为被害人承诺理论,在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从承诺主题、承诺时间、承诺主体、承诺真实性、承诺表示和认识等方面加以严格认定。在被害人承诺的刑事诉讼证明上,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方始终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且证明标准应为定罪标准,而辩方为盖然性标准。
体育法、正当化事由、证明责任、被害人承诺、体育竞技
G80-05(体育理论)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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