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572.2010.06.043
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阐述我国后奥运时期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本问题、主要途经等.主要结论: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表现为侵权数量比较多、侵权涉及商品种类多、侵权涉及地域广泛、侵权行为类型多等特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条件和程序法定;受保护的地域范围法定;保护期限法定.奥林匹克知识产品社会特殊属性决定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是产品属性的法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定是依靠多元的立法模式得以贯彻和实现的.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途径有行政保护、民事司法保护、立法保护和权利人的自我保护,这几种类型的保护方式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有利于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大型运动会知识产权以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在我国的良性和协调发展.
奥林匹克、体育管理、体育法学、知识产权保护
D9 ;DF5
2010-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6-14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