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572.2006.06.011
浅议我国《体育法》法律特性的不足
我国<体育法>从1995年实施以来,对体育的法制化进程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但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法>也暴露出操作性不强、有效性不足等缺陷.由立法所造成的法律特性先天性不足是<体育法>法律功能弱化的内在主要因素.本文从立法角度对<体育法>法律特性的不足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建议.
体育法、法律特性、体育权利、法律效力
G80(体育理论)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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