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法学体系的构建
与我国体育法治体系相比,体育法学体系的构建具有滞后性,因此亟需对体育法学体系进行构建.我国体育法学体系的现状为已有规范基础、已有体系构型、已有全球化倾向和已有相应热度.体育法学有着行政法学、社会法学、程序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学科基础,而从法学部门划分的相对性、体育法学的规模性、其他部门法学无法覆盖以及体育法的法文化关联等方面分析,体育法学已表现出独立性.体育法学体系的构建应当包括体育行政管理制度的研究部类、体育社会动员制度的研究部类、体育违失救济制度的研究部类和国际体育规则的研究部类.
体育法学、学科独立性、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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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行政法
2020-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