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07.2009.01.007
奥运会背景下博客的法律地位及侵权行为——对《国际奥委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博客指南》的法律解读
<国际奥委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博客指南>需要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范和<主办城市合同>来理解和适用.奥运会期间博客侵权行为可从侵害人格权、侵害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和隐形市场行为来认定,而奥运会博客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来处理.处理奥运会博客侵权问题需平衡各方利益,运用法律、行政指导和行业自律等综合手段来妥善解决.
奥运会、博客、用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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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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