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77X.2014.01.002
运动员权利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运动员作为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并没有单独规定出来,权利义务也没有做出任何具体规定,涉及到的法律就是宪法和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但是,未成年运动员还没有公民权,作为特殊劳动者其监护权也没有在民法体系中做出规定,特别是基于运动员参赛的复杂性,使得其监护权、代理权、保管权等一系列的民事权利不能有效行使,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运动员与教练员因为财产保管而引发的一系列诉讼,很多都是通过调解来结案的,这方面的立法亟待完善.本研究即对这些问题引发的法律困境进行探讨.
运动员、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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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14-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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