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中不可抗力规则适用研究
国际体育仲裁中不可抗力规则由客观事由、履行不能、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和影响范围等五项要素构成.不可抗力规则在仲裁实践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适用缺陷:不可抗力事件和不可抗力规则相互混同,不可抗力事件所引发的履行不能与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规定不明,以及再协商义务的定性缺位.国际体育仲裁中不可抗力规则的完善应注意区分不可抗力事件与不可抗力规则、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后果四项不同的法律概念,凝练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履行不能与情势变更不同的法律后果,并将再协商义务界定为法定前置程序.
国际体育仲裁;不可抗力;履行不能;情势变更;再协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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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8YJC890040
2022-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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