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8X.2011.05.002
竞技体育裁判员受贿行为司法认定与立法规制
从法律法规视角出发,对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及裁判员身份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现阶段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因此受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委托,从事执裁的裁判员若在比赛期间收受贿赂,并在执裁时故意歪曲规则或违背规则操纵比赛,侵犯各方利益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按刑法中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同时竞技体育中关于裁判员受贿处罚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裁判员、受贿行为、竞技体育、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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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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