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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6675-B.2004.10.010

移动广告市场,被扼杀于摇篮还是从未真正开始?

引用
@@ 移动广告的定义和分类 早在2001年,无线广告标准协会WAA首次发布了无线广告(在此视为更为广义的移动广告)标准,包括对许可水平、屏幕特性、传输和效果测量进行了明确的技术性定义,该定义尤其在许可水平上进行了严格的约定;在立法层面,最为典型的是2002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增补的<电信广告法案>中就"移动广告"给出的定义:电信运营商或者内容提供商或者非运营商机构以及个人提供经过接收者许可的文字、表格、图片或者语音的电话或者信息用来推销商品或服务,但事先经过接收人邀请双方已经建立商业关系除外.

移动广告、广告市场

F6(邮电经济)

200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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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6675

11-3648/F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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