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26X.2005.06.022
萨班斯法案引发的思考
@@ 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萨班斯法案的监管对象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根据该法案,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电信企业在2006年初将要按照"COSO"的要求,向PCAOB和投资者交出自己的内控报告.这实际上已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电信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萨班斯法案、美国、委员会主席、电信企业、证券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上市、奥克斯、证券交易法、中国、职业监管、金融服务、监管对象、会计改革、公司治理、财务欺诈、证券法、参议院、银行
D9(法律)
200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