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26X.2003.09.013
邮政企业补偿机制的实现方式
@@ 2000年开始的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已把邮政服务列入议事日程,谈判各方曾就邮政业务分类和市场开放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磋商;新西兰、阿根廷等6个国家已经完全开放了邮政市场;欧盟内部已就市场开放的时间进度达成协议;2002年我国准许私营速递公司在接受邮政委托后从事进出境信件业务,事实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开放了邮政市场.邮政市场开放后如何保障普遍服务,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非常关注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中国邮政一方面应积极寻求国家法律和政策对邮政市场开放的范围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另一方面应借鉴国外的普遍服务补偿政策,研究邮政市场开放后中国邮政企业的补偿机制,以平衡普遍服务义务与竞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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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企业经济)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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